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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

问题解答(十八)

问:

你可以再让我知道如何分辨及诠释因信称义(加拉太书)与因行为称义(雅各书)吗?

 

答:

这是经常会让人家觉得有点矛盾的经节,好,这次再次作个比较详细的讲解。

 

因信称义,是出自加拉太书2章16节:“既知道人称义不是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稣基督,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,不因行律法称义;因为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。”。因行称义,则是出自雅各书2章17节:“这样,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。”还有21节:“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,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?”。

 

因此,有人就觉得圣经矛盾,到底是因行称义,还是因信称义?如果从加拉太书看的话,似乎信心比行为重要,但是如果从雅各书来看的话,有似乎行为比信心重要,那到底哪个才是我们得救的根基呢?其实这两节并不相违背,而且还很相互配合,重点就在于——“因信称义是内在的本质;因行称义外在的印证。”换句话说,因行称义其实是为了印证因信称义的。

 

我现在会简单地为“信”、“行”、“得救”之间的关连性作出解释。就是,一个人信主并认罪时,一定会有悔改的行为出现,这就是所谓信主之后就会结出果子那样。因此,我们可以从圣经理出一个总原则:“得救”是出于“信”,而伴随“信”而来的是“行”,这是一定的。照理,我们倒回去用负面形式来说出这句话时:没有“行”伴随的就是没有“信”,没有“信”的当然就不“得救”,这也是一定的。用另外一句话表示,就是得救是因为真信主,既然真信主就一定有悔改的行为表现出来。如果没有看到悔改的行为,表示不是真信主,既然不是真信主就当然不得救,所以看到了没有?“信心”,“行为”,“得救”的关系是相互关联的,缺一不可。

 

“人称义不是行律法,乃是因为信耶稣基督”是表示基督徒完全否定人可以靠着行为得到救恩,就连以弗所书2章8-9节也说: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;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”,所以强调的是“行为不能作为得救的资本”。接着,圣经又说“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”是表示一个人嘴上说信主,但却没有活出基督徒当有的行为,那么他其实是不信主的,强调的是“行为是作为我们信主的见证”。因此两处所指的“行为”根本是两件事,虽然如此,但这两个“行为”却是互相关联。总结一句:“行为不是我们得救的原因,但行为却是我们得救的结果。”

 

其实雅各书里面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,如果好好看雅各书上下文的话,我们马上就可以知道答案的。现在让我们看看雅各书2章22节:“可见,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,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。”所以,信心是和行为并行的,这里的“并行”是表示“一起出现”的意思,也有“伴随”的意义在当中,因为有信心就有行为,没信心就没有行为。接着,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,不是表示信心需要加上行为才能足够换取救恩,而是表示有行为流露出来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心。这里的“成全”表示“信心”能“完整”地呈现在众人面前,要不然所呈现出来的信心是“不完整”的,也就表示不是得救的真信心。

 

总之,雅各书里的因行称义是强调:得救之后要有符合得救的行为举止,不然就是白谈,因为一个得救的人不可能没有悔改的表现出来,所以我们会看到“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”,还有“得救不是单靠信心”之类的话,并不是说我们的行为是得救的本钱。这其实是应对有些基督徒的错误心态,即“既然信主就上天堂了,那么不爱人如己不要紧,不活出基督样式也不要紧,甚至继续犯罪也不要紧了。”当然,在研讨下去又是另外一个课题了。

 

如果要多了解有关“信心”和一些“行为”的解答,可到我部落格看看。在“信仰圣地”标签里的问题解答(十三)、(十二)、(三)。

 

P/S:本人于2010年6月12日对朋友用简讯提出的问题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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